西华大学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成员:教务处分管副处长、专升本信息报送员
专升本工作由学校授权,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和跟踪。
二、专升本考务
(一)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可聘请校内、外专家按照专升本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命题人须与学校签订“西华大学专升本命题保密责任书”。
(二)试卷印制
专升本试卷印制由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印制,并与学校签订“西华大学试卷印刷安全协议”。印制时间一般为考试前1周。
(三)试卷保管
专升本试卷集中存放地为学校保密室。试卷印制完毕,至少由3人共同护送存放于学校保密室(含保密办工作人员1人)。校内外考点在试卷的转移、交付等运输过程中,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护送。
(四)阅卷
阅卷在校外进行,专人负责,密封阅卷,现场登录成绩。
(五)试卷销毁
专升本考试试卷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试卷由学校保密办公室集中销毁。
三、专升本选拔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三)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专升本”选拔。
四、专升本选拨程序与录取
(一)免试推荐
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二)考试选拔
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学校根据学生“专升本”要求的总成绩决定是否同意其升入本科学习。
1.报名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校区)负责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将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名单及报名考试费交西华大学教务处(同时,将专科阶段成绩<占20%部分>和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西华大学教务处审核)。
2.公布考试大纲
各门课程的考试复习大纲,均在学校校本部教务处网站公布。
3.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执行。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不再行文。
具体日期以当年教育厅通知为准 | ||||
科目1 9:00-11:00 | 科目2 13:00-15:00 | 科目3 16:00 -18:00 | ||
理工大类 | 一般理工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计算机应用 |
数学类 | 大学英语 | 数学综合 | 计算机应用 | |
计算机类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计算机综合 | |
文科大类 | 英语类 | 英语综合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 |
日语类 | 日语综合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 | |
汉语言文学类 | 大学英语 | 汉语言文学综合 | 计算机应用 | |
艺术类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 | |
教育学类 | 大学英语 | 教育学 | 计算机应用 | |
经管类 | 大学英语 | 经济数学 | 计算机应用 | |
备注:“工程造价”专业考“高等数学” |
4. “专升本”成绩计算。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升本成绩由原专科阶段的必修课程(学分制的)或考试课程(非学分制)成绩占20%(实践环节由于其计算的差异性较大,本次暂不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成绩占80%计算。专科阶段20%成绩的计算方法是:首先计算各门必修(或考试)课程的成绩之总和(不同专业其总和课程门数可能有不同),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到课程平均成绩,再乘以20%算出专科阶段成绩(计算的课程中,如果有通过补考或重修方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80%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本次考试3门课程成绩之和除以3,得到平均成绩,再乘以80%算出专升本考试成绩。
5.奖励办法
(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2)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奖励分,同时获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奖励项目 | 奖励分值 | 备注 |
国家发明专利 | 3 | 获得专利授权 |
公开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西华大学图书馆的认定为准) | 3 | 核心刊物 |
0.5 | 一般刊物 |
(3)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CET-4(英语专业学生CET-6)合格、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非计算机专业),按下表给予奖励分,同时获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奖励项目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5 |
省一等 | 3 | |
省二等 | 2 | |
数学建模竞赛 | 国家级 | 5 |
省一等 | 3 | |
省二等 | 2 | |
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 | 5 |
省一等 | 3 | |
省二等 | 2 | |
CET-4 (英语专业学生CET-6) | 合格 | 1.5 |
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 (非计算机专业) | 证书 | 1.5 |
6.成绩公布与录取
(1)学生所在学校(校区)应将学生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西华大学以考生专科阶段20%的成绩、专升本考试80%的成绩和奖励办法中的奖励分,三者相加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综合学生素质,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西华大学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初步确定“专升本”录取名单,经学生所在学校张榜公布后由西华大学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2)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专升本”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后升入西华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所在学校(校区)将“专升本”学生档案材料送西华大学教务处。
7.取消录取资格规定
(1)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省教育厅及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2)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有本期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3)对取消专升本资格的名额,不实行顺序递补。
8.专升本计划人数
专科毕业学生升入本科的专科生计划人数按四川省教育厅当年文件精神执行。
五、跨校专升本
学校授权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订跨校专升本协议。跨校专升本原则上按照上一年签约学校进行。如有变更,须提前会商有关专科学校,并报送教育厅备案。
六、原文件《西华大学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15〕41号)作废。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