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开展期中教学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61

 

关于各学院开展期中教学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从第13周星期二(523日)到星期五(526日)对前半期教学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自查的内容

1.理论教学环节进行情况。

(1)理论教学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2)教师备课(包括多媒体课件制作、课程中心建设等)、上课、辅导及批改作业情况;

2.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情况

(1)实验课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批改及保存情况;

(2)实验室运行情况;

(3)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及相关资料的填写情况。

(4)其他实践环节(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社会调查、实习等)执行情况。

3.学院常规教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干部、教师听课情况。

5.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6.新进教师助教情况。

7.各级本科教学工程的进展情况。

二、院系自查要求

1.各学院可采取随堂听课、到实验室现场了解、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抽查教师教案、抽查学生作业及实验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

2.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自查。

3.各学院对每个检查内容都要有计划、总结及执行计划的记录,各学院自己保存有关资料。检查结束后,请于531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余熙燕处。

三、学院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进行抽查。具体抽查事宜后续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