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学院关于鼓励专职教师参加专业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8浏览次数:13

西华大学凤凰学院

关于鼓励专职教师参加专业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学院专职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术活动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1. 活动管理

1、本办法所指专业学术活动包括省市级及以上的专业学习进修专业学术研讨、专业学术论坛等活动;教师参加专业学术活动原则上年不超过次,每次不超过一周。

2、鼓励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专业学术活动。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及活动邀请函、通知等相关材料并报经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及院领导审批同意;工作时间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还必须提前三天到教学运行管理中心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经费报销

3教师参加专业学术活动每人每年经费报销总额为5000,超出的费用自行承担;经费报销项目包括学费、参会费、成果制作费、参赛参展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经费报销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范

4、携带本人专业作品、学术成果等参加专业学术活动,或以主讲嘉宾身份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与讲座,每一次可报销经费5000元;参加专业学术论坛会会议但不作主题交流发言,或仅参与考察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每一次报销经费不超过3000元。

  1. 相关要求

5参加专业学术活动的老师均须于返校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活动成果材料,并在院内适当范围进行传达性展示、交流与分享,否则经费不予报销。

6、教师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不得到旅游区及景点活动,也不得参与活动所在地的消费性娱乐活动;凡顺路参观的旅游景点相关经费均由教师本人自行承担。

7、教师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须事先了解目的地天气及交通等情况,制定外出安全预案,签订外出安全责任书,确保人身、财物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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