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20

西华大学凤凰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我院专兼职教师管理,鼓励教师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职责、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西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职责

    (一)对所承担的教学课程,按照西华大学统一格式,撰写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并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按要求撰写教案,在开课前三周内将电子版交到学院教学办,并根据教学进度陆续将相关课件交到教学办。

    (二)初次接受学院聘用的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凤凰学院党政办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特殊成绩或贡献相关支持材料,作品(艺术类老师),并填写《凤凰学院教师院聘职称申请表》;初次来学院任课的外聘教师还需填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西华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学办,并签署《西华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以申请临时教工号。

    (三)上课提前15分钟到校,并至少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也不得做其他与本堂课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上课教师应负责教室多媒体的开关(如需使用多媒体),若多媒体设备出现自身不能解决的故障联系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五)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三天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报教学办及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教学系和教学办,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六)上课应坚持课堂考勤并按时提交考勤记录,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教学办和学生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七)如遇实践教学环节改变教学场地,教师必须要跟随学生进行指导,并负责维护好实践课程教学秩序,避免安全意外事故发生。

(八)教师应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品德教育、专业学习教育和职业规划教育

    ()根据所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作业批改(艺术类专业课作业为电子文档时,任课教师须在电子文档上标注作业批改的过程和评语;作业为绘画作品时,任课教师须在作品背后标注作业批改的过程和评语)、做好平时成绩记载。

    ()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及提交、试卷分析、试卷保存等)。具体要求见《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并积极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组织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科和专业竞赛、科研项目等。

二、教师聘用聘用关系的变更

    (一)西华大学编制的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和程序按西华大学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凤凰学院自聘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和程序按凤凰教育公司和西华大学凤凰学院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三)凤凰学院自聘兼职教师聘用按西华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和凤凰学院院聘职称聘任及薪酬激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聘用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在聘用期内,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坚持教学工作的;

2、违反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3、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4、因教师的原因造成一次特大教学事故或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

5工作态度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在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经学院考评不合格的。

    ()在聘用期内,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以辞聘: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教学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教师的身体健康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教师劳动报酬的;

3、不履行聘用协议,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

4、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

    (聘用期内,若任意一方要求提前解聘,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教师工作任务及待遇

(一)西华大学在编专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任务,并按照西华大学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凤凰学院自聘专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280实际学时的工作任务。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包含具体进入教室教学的理论课实际学时、实践课实际学时、指导十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及答辩学时等。

(三)凤凰学院自聘专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40学时的第二课堂辅导工作任务,由学院第二课堂或工作室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凤凰学院自聘兼职教师不设具体工作任务,以满足特定教学周期内所任教课程需要的学时为准,由凤凰学院教学办负责按照《西华大学凤凰学院院聘职聘任称及薪酬激励办法》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凤凰学院自聘专职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享受《西华大学凤凰学院教师薪资标准》所规定的待遇,由学院各教学系和学院教学办共同负责对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若超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务,则按每学时60元的标准经凤凰学院教学办考核后发给超课时费。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原则上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规定教学工作任务的三分之一。

(六)学院各教学系主任(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学科)带头人等为教学管理兼职岗位,原则上均应在学院专职教师中产生,学院另行为担任该兼职岗位工作的教师发放兼职工作津贴(系主任、专业带头人1000/月,副系主任800/月,教研室主任600/月)。

四、教师奖励办法

     学院每年度对在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凤凰学院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学奖的条件是: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凤凰特色教育目标,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学科研究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水平高,学生评价好,学院综合考核成绩突出;

    (五)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积极献计献策,表现突出。

四、教师教学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若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含提前下课)五分钟以内,发当堂课课时费外,还应扣罚当事教师当月课时费100/次。迟到、早退(含提前下课)五十五分钟,除扣发当堂课课时费外,还应扣罚当事教师当月课时费200/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除扣发当堂课课时费、扣罚当月总课时费200元外,还应将期末教师奖励课酬考核等级降一等处理。如果被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则还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处理。

    (二)教师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讲课,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设备、随意离开课堂、随意变更教学场等扣罚其现金100元。

    (三)教师每学期批改学生作业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罚现金100元(艺术类专业课作业为电子文档时,教师须在电子文档上标注作业批改的过程和评语;作业为绘画作品时,教师须在作品背后标注作业批改的过程和评语)。

    (四)教师非特殊原因未经学院同意便自行终止聘用合同者,扣罚其月全部课时费(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聘用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教学办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终止。因健康原因,情况特殊者可适当放宽处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西华大学教学违规及事故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六)以上违规记录,经院领导审定后,由教学办每月提交至学院计划财务室作为教师月度课时费扣减之依据。

五、其他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与学院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凤凰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