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74

关于2018年春季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8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81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802号)要求,结合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含国考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1---423(7:00—23:30),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再登陆“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在网站首页右上角“教师资格登记”处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并按要求剪切、粘贴条形码。

二、学校教务处只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学校人文学院秦婷老师(联系电话:87725198)负责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三、根据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只能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所有申请人均需以下材料:

1)网报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并单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请申请人按要求粘贴好照片(照片要求与上传照片一样,一共3张,在任意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封面上贴2张,素质能力审查表贴1张;剪切的条形码贴在申请表的左上角)。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在报名统计表的“是否预准予毕业”栏确认是否毕业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报名表一式一份(注:毕业确认在学籍科确认并签字,教务处盖章)。

4)报名学生在本校医院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医院联系电话:87720125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请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学院公章(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7)二寸证件照3张(必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照片相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封面上贴2张,素质能力审查表贴1张;)。

2、国考合格的申请人还需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并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未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8)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还须提供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和在教学岗位上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并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经与相关单位协商,我校汉语言文学教育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可按师范类专业申请(最终以省教委的确认为准)。

9)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还需提供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单,并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我校20159月以前选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有效,2015年以前省考的成绩有效);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务必通知到位,并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清点学生的申请材料,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学院应拒绝受理其申请。审查合格的材料按要求顺序整理装订、打捆、装袋(见附件1),并于423日以前交到行政楼205室李晓萍老师处,联系电话8770077

五、证书办结后,由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发放,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前往领取。

六、非师范专业且未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每人须缴纳190元的笔试、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106号),请各学院代收,一并交205室。

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请到行政楼205室李晓萍老师处领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附件1:资料整理要求:

1、《思想品德鉴定表》装订在任意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最后一页。

2、以上的(2)(4)(5)(8)(9)装订成册。

3、再把以上的12、合在没有装订《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那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里。

4、各学院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的顺序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整理打捆。

5、各学院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的顺序将非师范的《教育基本素质能力审查表》整理装袋。

6、国考和非国考按顺序分别整理,统计表备注;师范和非师范按顺序分别统计、整理。

 附件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本。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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