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8浏览次数:1291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协议书
甲 方:西华大学凤凰学院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校外集体活动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进行校外集体活动要求和情况介绍,进行交通、劳动等安全教育。
2、负责与活动接洽单位协调沟通,进一步加强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
3、负责指派带队老师或专业指导教师对乙方进行活动全程跟踪管理和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甲方和活动接洽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之下开展活动,严禁盲目擅动、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严禁活动期内不假外出游玩;严禁擅自进入网吧、歌厅等与学生活动身份不符的场所;严禁参与其他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3、自行购买校外集体活动期间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
4、自行承担校外集体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5、不得发生有损甲方或活动接洽单位形象的行为和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必须同监护人共同签署本协议。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甲方、活动接洽单位一切安全制度、条例、操作规程等引起的所有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行为给甲方及活动接洽单位造成损失者,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校外活动期内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与本次集体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安全意外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和活动接洽单位均应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责任方追究责任,但甲方和活动接洽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校外活动期间,若确需中途离开活动场地或提前终止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活动开始前及活动进行过程中不作为,未履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义务,导致安全意外事故,应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活动项目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西华大学凤凰学院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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